副都指挥使
官名。五代及宋时设为统兵官都指挥使之副。
官名。五代及宋时设为统兵官都指挥使之副。
①指执掌国政的大臣。《左传·昭公十六年》: “辟邪之人而皆及执政,是先王无刑罚也。”②宋朝专指宰相以外的执政大臣。包括参知政事、枢密使、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事、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尚书左丞、尚书
官名,掌编竹禁人通行。《后汉书·樊宏传》:“今可先令太官、尚方、考功、上林池籞诸官,实减无事之物。”注:“籞者,于池苑中以竹绵联之为禁籞也。”
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又称贡士。魏晋南北朝以前,由地方州郡向朝廷选送人才。唐宋以后,则以科举诸科考试统称为贡举。(1)西周春秋时诸侯有贡士于天子之制,又有乡举里选之制。至汉代泛称官吏向君主荐举人员为贡举
内官名。西晋武帝始置,位三夫人、九嫔下,爵视千石以下。南朝宋武帝废,孝武帝孝建三年(456) 复置,以为散位,太宗泰始元年 (465)省,三年 (467)又置,位在五职下,为散役。南齐沿置,位在九嫔下
宋朝禁止有关官员会见宾客的制度。为县令、知州、通判非假日不许出谒; 在京台谏、侍从,假日许受谒,但不许出谒; 大理寺官,受谒、出谒皆不许。
官员的等级。(1)太平天国官等共分十六等:一等为东王与西王;二等为南王与北王;三等为翼王;四等为燕、豫二王及国宗;五等为侯;六等为丞相;七等为检点;八等为指挥;九等为将军;十等为总制;十一等为监军;十
官名。蒙、元怯薛执事。蒙古语,意为“鹰人”,又译“昔博赤”,掌打捕鹰房等务。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武备院之办事机构。康熙十五年(1676)设。掌制造、收发弓箭、靴袜、毡片等。下设备弓处、备箭处、箭厂、骲头作、靴皮作、毡作、沙河毡作、帽作、杂活作。置五品员外郎二人,六品库掌二人,六
官名。明太祖吴元年(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 于将作司置,为本司长官。一人,正三品。洪武元年(1368)改将作司隶工部,六年,改正六品。十年,罢。
官署名。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所属之机构。同治三年(1864)设。掌管对法兰西、荷兰、日斯巴尼亚(西班牙)、巴西四国交涉事务,并负责保护民教及招用华工事。光绪二十七年(1901)併入外务部。清代总理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