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军医官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标一人,正四品,协参领充,奏补。掌督理本标卫生医药等事。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标一人,正四品,协参领充,奏补。掌督理本标卫生医药等事。
杂职掌名。唐代置于上、中、下州,无品,专掌州仓出纳。其下有仓史佐之。
官署名。即左藏东库、左藏西库。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置,掌受四方财赋之入,以为国家经费,供给官吏、军兵俸禄赐予。南宋因之。
皇帝特旨命某官员进见,称召见。《史记·田叔传》有诏召见卫将军舍人语。清朝官吏奉特旨召见者皆属高级官员,其他官员均为循例引见。
官名,属执金吾。掌都船狱。如淳注而引《汉仪注》说:“都船狱令,治水官也。”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尉》。按:如说非也。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仿《周礼》筮人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太卜下大夫属官,掌以蓍草占卜吉凶,执三易,以辨九筮之名。下设筮占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掌之一,属尚仪局。员二人,从九品。唐朝为正八品,协助司籍、典籍掌管四部经籍,教授笔札之事。宋属尚书内省,员二人,正八品,职掌如故,金同唐、宋制,置二人。明朝置为宫中
宋朝户部右曹郎中、员外郎通称。
官名。亦称“藩司”,或称“方伯”。明清各直省承宣布政使司之主官。掌一省之政令与财赋之事。明洪武九年(1376)设,一人,秩正二品。十四年增设左、右各一人。二十二年定秩从二品。宣德三年(1428)定十三
官署名。①明清六部、都察院、大理寺等中央各部院卿寺衙门所属之机构。掌理省署抄目、出纳文书之事。设司务若干人办理各项事务。②清朝同治三年(1864)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置,光绪二十七年(1901)外务部复置
春秋时期后宫女官统称。《左传·昭公二年》:“以备嫔嫱,寡人之望也。”参见“嫔”、“嫱”。泛指宫中女官,也写作“嫱嫔”。《国语·晋语四》:“子圉之辱,备嫔嫱焉。”注:“嫔嫱,妇官也。”《三国志·吴书·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