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太府寺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太府寺长官,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以太府卿为太府寺长官,遂罢。
官名。宋初太府卿与少卿都是寄禄官,以判太府寺事一人,同判太府寺事一人为正副长官。前者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任,后者以京朝官充任。元丰改制,始以卿与少卿为寺的正副长官。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太府寺长官,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以太府卿为太府寺长官,遂罢。
官名。宋初太府卿与少卿都是寄禄官,以判太府寺事一人,同判太府寺事一人为正副长官。前者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任,后者以京朝官充任。元丰改制,始以卿与少卿为寺的正副长官。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几、席器物之管理及陈设,以供各种典礼使用。《周礼·春官》: “司几筵,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一人,徒八人”,“掌五几五席之名物,辨其用与其位”。官名。周朝设此官,
魏晋南北朝中书省别称凤凰池的简称。唐以后又作为宰相的别称。参见“凤凰池”。唐以前指中书省,唐以后指宰相职位。《南齐书·刘瓛传》,“上欲用瓛为中书郎,使吏部尚书何戢喻旨。戢谓瓛曰:‘上意欲以凤池相处,恨
官署名。秩正三品。元世祖至元三十一年(1294)由家令司改置,隶徽政院。泰定帝泰定元年(1324)复改为家令司。天历二年,又改为内宰司。置内宰六员,司丞四员。下辖典膳署等机构。参见“家令司”。官署名。
官名。即太官令。官名,秦置,汉因之,属少府,掌宫中饮食事。东汉有四丞,秩六百石。晋属光禄勋,南朝宋齐属侍中,梁属门下省。北魏太官分尚食、中尚食。尚食属光禄卿,掌百官饮食;中尚食属门下省,掌御膳食。北齐
官名。南宋孝宗淳熙七年(1180)置,掌以经史教授皇孙。官名。宋淳熙中置,见“资善堂”。
官署名。春秋时晋国储藏军械的府署。《左传·成公七年》: “晋人以钟仪归,囚诸军府。”即将军府。汉朝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位比公,皆开府。后世开府将军更多。见《后汉书·百官一·将军》。
官署名。元设此官署,营屯田,修城皇。见《元史·兵志二·宿卫·武卫》。
官署名。清末中央司法行政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刑部设。掌全国司法行政,办理朝审、秋审事宜,复核大理院死刑案件,监督京外各法司。置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均各一人。下设承政
使职名。唐武则天垂拱二年(686) 置匦(铜柜)四枚,接受四方投书,令正谏大夫、补阙、拾遗一人充使,受理投匦之书信,是为知匦使。每日所有投书,至暮并进。玄宗天宝九载(750) 改称献纳使,肃宗乾元元年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著帐郎君院官员。统领左祗候郎君班。任此职者,多为皇帝亲近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