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职官
官制用语。宋朝幕职官四等之第二等。包括防御推官、团练推官、军事推官、军监判官等。
宋初选人第四阶本官阶的通称。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改称从事郎。
官制用语。宋朝幕职官四等之第二等。包括防御推官、团练推官、军事推官、军监判官等。
宋初选人第四阶本官阶的通称。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改称从事郎。
官制用语。宋朝对犯罪官员的一种处分。即指定地区居住,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行动。其处分轻于编管而重于居住。
官名、北魏置。负责宫廷守卫的较低级军官,统率羽林、虎贲等宿卫军士,有时亦执行其它任务。《魏书·彭城王传》: “(世宗)诏宿卫队主率羽林、虎贲,幽守诸王于其第。”参见“队主”。
三百石长,犹言三百石俸的县长。《史记·田叔列传》:“(任安)除为三老,举为亲民,出为三百石长,治民。”《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減万户为长,秩
见“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
官名。正副各一人,为大清银行正副主官。见“大清银行”。
(1)地方自治执行机关职员。清末举办地方自治,城镇自治的执行机关为城镇董事会,设总董一人,先由城镇议事会选举正、陪各一名,再由地方官申请督抚遴选任用,总理董事会一切事项;董事一至三名,由议事会选举,呈
官名,即河堤谒者,汉成帝置,掌治河流水道,水利灌溉,保护堤防等。阚骃《十三州志》:“成帝时,以校尉王延世为河堤谒者,秩千石,或名其官为护都水使者。”参看《汉书·成帝纪》。
西周时称治朝,在燕朝与外朝之间,皆为议政之所。西汉又称内朝,系指大司马、左右前后将军、侍中、常侍、散骑、诸吏、左右曹、给事中、尚书诸官。自秦至汉初,丞相为百官之长,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汉武帝为加强皇
元礼部仪凤司和教坊司所属均有广乐库,秩从九品,掌乐器等物。设大使、副使各一人。
内官名。皇帝嫔妃。隋炀帝置为九嫔之二,正二品。北宋真宗大中祥符六年(1013)置为内命妇之一,位顺仪下、婉仪上,从一品。女官名。隋置。为九嫔之一,正二品。见《隋书·后妃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