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五年(491)官品令为九品下,太和二十三年官品令无此职。
官名,即捕盗都尉,掌寻捕盗贼及三辅治安。《汉书·王莽传下》:“三辅盗贼麻起,乃置捕盗都尉官。”
官名。麴氏高昌国置。位在侍郎之下,分曹理事,有“中兵校郎”、“门下校郎”等。详见各条。官名,汉末曹操始置,三国魏、吴皆置,后世也有沿置,掌监督刺探军政大臣,为帝王耳目。“校郎”又名“校事”,详“校事”
官署名。隋、唐内侍省所统诸局之一,掌中藏宝货给纳之数,供灯烛、帐设、汤沐; 置令二员、丞二员及诸属人等。官署名,隋唐皆置,属内侍省。《新唐书·百官二·内府局》:“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
官名,金朝置。正八品,掌出入钱钞兑便之事。其佐官有副使一员,正九品。见《金史·百官三》。
官名。宋太宗雍熙二年 (985)始置,掌引导举人进入试场,对号入座,并搜检是否怀挟书籍。真宗咸平四年 (1001) ,以监察御史充任。后各类解试亦置监门官,以有出身官员充任。科举考试的试务官。宋雍熙二
官名。北齐置于诸关,掌关隘守卫,控制人员进出,属护军府。从九品上。武官名。北齐置,属东西南北四中府,掌守关隘。
官署名。明、清五城兵马指挥司之一。凡京城内外,划境为五,其南境附该司,掌巡捕盗贼,疏理街道及囚犯、火禁之事。明朝设指挥一人,正六品,副指挥四人,正七品,吏目一人; 清沿置,改副指挥只设一人,俱汉员。
官名。即“典属清吏司郎中”。
清朝八旗之基层组织。原意为“箭”。初,满族人出兵打仗或狩猎行围,各依族党村寨结队而行,每人出箭一支,每十人立一长,称“牛录额真”,意为箭主。清太祖努尔哈赤于明万历二十九年 (1601) ,编三百人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