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粮同知
官名。清朝奉天府之职官。光绪二年(1876),改理事通判设。一人,正五品。分理地方事宜,掌治旗民之交涉诉讼事。
官名。清光绪二年(公元1876年)改奉天府理事同知为军粮同知,员额一人,掌管旗人与民人之间的涉讼事宜并办理考试之事。下设典吏七人,协助办事。
官名。清朝奉天府之职官。光绪二年(1876),改理事通判设。一人,正五品。分理地方事宜,掌治旗民之交涉诉讼事。
官名。清光绪二年(公元1876年)改奉天府理事同知为军粮同知,员额一人,掌管旗人与民人之间的涉讼事宜并办理考试之事。下设典吏七人,协助办事。
①周朝王畿内行政区划名。五百家为一鄙。《周礼·地官·遂人》: “五鄙为鄙。”② 周朝王族子弟和公卿大夫的食邑、采邑。《周礼·天官·大宰》:“以八则治都鄙。”郑玄注: “都鄙,公卿大夫之采邑,王子弟所食
官名。五代后唐庄宗同光元年(923)翰林院置,当时庄宗初建号,故特立此名。
官名。太平天国庚申十年(公元1860年)秋,《幼主诏旨》封实天福吉春林为正总朝医,为天朝典官。可能是前期所置国医的易名。按太平天国官制,既有正就必有又正、副、又副诸员。参见“国医”。
官名。为北魏中期由中散官中分化出来的专门掌管文书事务的中散官。任职于秘书省、侍御曹的称“秘书主文中散”、“侍御主文中散”。五品中。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罢。参见“中散”。
官名。明太祖洪武二年 (1369) 于太子东宫六局分置,各一人,以宦官担任。二十八年定为正五品。掌侍服之事。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明史》卷二一零记明嘉靖时, 吴廷举以右都御史改南京工部尚书,肯辞, “且引白居易、张詠诗, 语多诙谐, 中复用‘呜呼’字。帝怒, 以廷举怨望, 无人臣礼,勒致仕。”清制则对年老有疾
官名。清朝内务府广储司之职官。额设十八人,均在司属六库办事,库各三人。分掌各库之出纳。
官名。汉朝时西域龟兹等国置,员一人。官名,汉时西域龟兹国有此官,主要负责抵御匈奴的入侵。见《汉书·西域传·龟兹国》,参看“却胡君”条。
官名。春秋战国置。① 下级军吏。《墨子·迎敌祠》: “校自门左、先以挥,木石继之。”孙诒让注: “校,盖军部曲吏。”②掌驾车马。同“校人”。《荀子·哀公》: “三日而校来谒,曰: ‘东野毕之马失。两骖
官名。即秘书省长官秘书监,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秘书监。参见“秘书监”。官名。见“麟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