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金朝武散官三十四阶之第十二阶,从四品下。元朝沿置,从三品,宣授。官阶名,金朝置,为武散官从四品下。位在定远大将军下,广威将军上。散官只有官阶,无具体职事。见《金史·百官一》。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左奉宸卫而置,二员,正四品下,掌供奉侍卫,佐上将军职; 有口敕,声不下闻者,则宣告。宋朝置为环卫官,无定员,无职掌,多以宗室为之,亦用为武臣赠典或武官责降散官。南宋多
1、十国诸侯之长称连帅。《礼记·王制》:“十国以为连,连有帅。”柳宗元《封建论》:“于是有方伯连帅之类。”2、唐朝称观察使、按察使为连帅。白居易《京兆……观察等使制》:“及兵革甫定,思弘风化,则命连帅
官名。北周置,正六命, 掌宿卫军事, 府属不详。《北周六典》认为左右司武上大夫可能是夏官府左右武伯中大夫的改名,其官名改易当在建德之初,《周书》记传中,建德以前无称司武大夫者,建德以后亦无称武伯大夫者
官名。铠曹长官。南朝齐公府、将军府置。梁沿置,自三班至流外五班,陈自八品至九品。北魏公府、将军府置,七品上至九品。北齐公府、将军府、州府置,自六品上至七品上。隋朝诸卫率府、王府置,自从七品上至视从八品
银行名。其前身为大清银行。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初改组为中国银行。次年四月,北京临时参议院通过中国银行则例三十条,规定中国银行为中央银行,股本总额为银元六千万元,分为六十万股,每股一百元,政府先认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官员升迁,奉旨由部开列名单题请而授官之例。清制,大学士、尚书、左都御史、侍郎、翰林院掌院学士、总督、巡抚、学政、布政使、按察使缺,各不俟开例具题,即奉特旨补放
官名。隋朝缘边交市监次官,每监置一员,视正九品; 炀帝大业三年 (607)改为互市副监,隶鸿胪寺。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掌受商人便钱给券及入中茶盐、出卖香药等货物,以朝官、诸司使副、内侍三人监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并入市易务为下界。南宋初复置,设提辖官,隶尚书左、右司。金朝亦置,隶户部。掌发卖
即“山北辽东道提刑按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