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丞直
宦官名。即内侍省内给事,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复名内给事。
宦官名。即内侍省内给事,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复名内给事。
服饰名。清朝官服之一。即用明黄色之绸缎或纱制成的无花纹及彩绣之行褂。当时又称“黄褶”。凡因职任关系,或因“赏穿”,皆得穿用。领侍卫内大臣、御前大臣、侍卫班长、护军统领、健锐营翼领皆为亲臣近侍,可以穿用
官署名。即右威卫,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右威卫。
官署名。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行政院,掌理全国振济行政事务。将振务委员会主管事项及内政部主管的振灾救贫及其他慈善事业,暨行政院难民救济总会所办事项并归办理。内部分置三处,以数
官名。明朝镇戍军官任职名目。无品级,无定员。有备御领班,领班备御都司等。
参见“十骁将军”。官名。梁置。为百号将军之一,拟官六品。见《隋书·百官上》。参看“骁雄将军”条。
县民意机关。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九月十九日公布的《县各级组织纲要》规定,县设参议会,参议员由乡(镇)民代表会选举产生,每乡(镇)选举一人,并得酌加依法成立的职业团体代表为
官名。清末同文馆之官员,总管同文馆学生授课事,额一人,由洋人担任。
官署名。辽朝置,职掌不详。
官署名。即户部,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户部。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一人,正九品,奏补。掌本部南、北二监人犯医疗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