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署署令、署丞
官名。元置兴文署,秩从六品,属集贤院。设署令一人,以翰林修撰兼;署丞一人,以翰林应奉兼。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罢,置典簿一人,从七品;典吏一人。掌提调国子学生员饮膳与有关文牍簿书之事。
官名。元置兴文署,秩从六品,属集贤院。设署令一人,以翰林修撰兼;署丞一人,以翰林应奉兼。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罢,置典簿一人,从七品;典吏一人。掌提调国子学生员饮膳与有关文牍簿书之事。
满语官名。汉名为族长。
杂任职名。唐置于京县,职掌相当于州“司兵参军事”,参见该条。
官名。北齐置。原称第三不领民庶长,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视七品。
官名。又称“驺”。或称“御驺”。驾车官。《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齐景公游少海,傅骑从中来谒曰: ‘婴疾甚,且死,恐公后之’。景公遽起,傅骑又至。景公曰: ‘趋贺烦且之乘,使驺子韩枢御之。’”
官署名。治北宋都城开封之事。长官牧、尹以亲王充任,但不常置,而设权知府事一人,以待制以上充任,为实际长官。受理京城狱讼,小案可专决,大案则上奏。凡户口、赋役、道释占籍京邑者,会其帐籍,颁其禁令。其属有
官名。① 女官二十四掌之一。隋炀帝始置二员,从七品,隶尚寝局,与典设佐司设掌内宫床席帷帐、铺设洒扫。唐朝沿置,二员,正八品。宋朝亦隶尚寝。金同唐制,与典设佐司设掌帷帐、床褥、枕席、洒扫、铺设。明洪武十
官名。北魏置。掌管东部少数民族事务。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三品中,二十三年改为从三品。下设护夷校尉佐之。北齐沿置,从三品官名。晋朝设有此官,或领刺史,或持节为之,掌护南夷。见《晋书·职官志》。
官名。见“显谟阁”。
官名。西魏、北周春官府夏采下大夫守陵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陆军部设置,以局长为主官,局内分设军事、步兵、炮兵、工兵四科。北洋政府时期改称“军务司”,参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