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台侍郎
官名。即秘书少监,唐高宗龙朔二年(62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秘书少监。
官名。即秘书少监,唐高宗龙朔二年(62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秘书少监。
官名。北洋政府置,为税务处的长官。见“税务处”。
北齐州刺史属吏名。参见“左户”。
官署名。即尚书省吏部,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 改,肃宗至德二载 (757)复名吏部。官署名,即吏部。唐玄宗天宝十一年改吏部为文部,唐肃宗至德二年复旧。掌文选、勋封、考课之政。见《新唐书·百官一·吏
官名合称。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六尚局所领诸司官,二十四司之佐。隋置典言、典薄、典正、典闱、典籍、典乐、典宾、典赞、典玺、典衣、典饰、典仗、典膳、典酝、典药、典饎、典设、典舆、典苑、典灯、典制、典宝、
即“郭什哈昂邦”。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五品,隶内正司,掌皇后车舆器具制造,设于仁宗皇庆二年(1313)。置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官署名。元皇庆二年(公元1313年)置,属内正司。秩正五品,掌车舆器备杂造之事。设提领、
见“封疆大吏”。
官署名。北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始置,属刑部,掌复审阅天下大辟狱案。南宋因之。
见“提点坑冶铸钱公事”。
官名。清末地方州县佐治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置。直隶州、直隶厅及州县每处一人,奏补。掌理该州厅县监狱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