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条问事
汉朝关于刺史监察职责范围的规定,汉武帝时制订颁行。六条是: 一,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二千石不奉诏书、遵奉典制, 倍公向私, 旁诏守利, 侵渔百姓, 聚为奸。三,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努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袄祥讹言。四,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政令。六条以外,刺史不得干预地方政事,违者依法惩处。
汉朝关于刺史监察职责范围的规定,汉武帝时制订颁行。六条是: 一,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二千石不奉诏书、遵奉典制, 倍公向私, 旁诏守利, 侵渔百姓, 聚为奸。三,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努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袄祥讹言。四,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政令。六条以外,刺史不得干预地方政事,违者依法惩处。
见“交钞提举司”。
即“纳言下大夫”的别称。
官名。战国、秦汉及三国两晋南北朝均置,职掌教化。据《墨子·号令》及《史记·滑稽列传》,战国时闾里及县均有三老。西汉初年,乡、县均置。汉二年(前205)诏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
官名。即牛羊令。
官名。①即廷尉监,西汉景帝中元六年(前144)更名,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复旧,哀帝元寿二年(前1)又改。献帝建安(196—220)末魏、吴建国初皆置,秩六百石、六品,称帝后复名廷尉监。②大理寺属官
官署名。金朝置。掌铸造钱币。世宗大定二十年(1180)由代州钱监改名。设钱监、副监、丞各一员,以州节度同知、观察判官兼领其事。
官名。清末责任内阁属官。宣统三年(1911)四月成立责任内阁,始置。一人,简任。职任辅佐局长管理局务,局长有事故时得代行其职。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土司次官,佐司土中大夫掌本司事务。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遂成为司土司长官,称司土下大夫。宣帝即位,复置六府诸司中大夫后,仍为次
官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武学教授置。南宋沿置。高宗绍兴十六年(1146),选文臣有出身或武举出身曾预高选人充任。从八品。掌以兵书、弓马、武艺教授学生。学官名。见“武学”。
官署名。负责审讯。清朝后期,各省州县不能处理的重要诉讼案件,由督、抚委派候补官员担任审讯,这种非正式的审讯机关,称发审局。非正式审讯机关。清末,各省凡有重要诉讼案件为州县官所不能处理者,由督抚派委侯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