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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察

①谓唐、宋监察御史分察百官之六事: 其一,察官人善恶; 其二,察户口流散,籍帐隐没,赋役不均; 其三,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 其四,察妖猾盗贼,不事生业,为私蠹害; 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异等,藏器晦迹,应时用者; 其六,察黠吏豪宗兼并纵暴,贫弱冤苦不能自申者。②唐、宋以监察御史分察尚书省六部,唐朝号六察官,北宋真宗咸平(998—1003)中初置吏察、兵察、户察、刑察、礼察、工察,神宗元丰三年 (1080) 令监察御史专领之,小事则举正,大事则纠劾,置籍记其所察之多寡、当否,岁终条具殿最,以行黜陟。③监察御史别称。朱熹《朱文公集》卷二八《与李诚父书》:“兹闻荣被亲擢,进居六察之联,深以为慰。”


唐代监察御史察百官的六方面内容。《新唐书·百官三·监察御史》:“监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下。掌分察百寮、巡按州县,狱讼、军戎、祭祀、营作、太府出纳皆莅焉;知朝堂左右相厢及百司纲目。凡十道巡按,以判官二人为左,务繁则有支使。其一,察官人 善恶,其二,察户口流散,籍帐隐没,赋役不均,其三,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其四,察妖猾盗赋,不事生业,为私蠹害;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异等,藏器晦迹,应时用者;其六,察黠吏豪宗兼并纵暴,贫弱冤苦不能自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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