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要所
官署名。南宋置,编修会要,属秘书省。设提举编修会要,以宰相兼; 提举诸司官、承受官、主管诸司官,皆以国史日历所官兼任。
官署名。宋代置,属秘书省。绍兴九年(公元1139年)命秘书省官校《国朝会要》。乾道四年(公元1168年),命宰相兼提举编修《国朝会要》,提举诸司官、承受官、主管诸司官,都是由国史日历所官兼任。次年,命秘书省再加删定,以续修《国朝会要》为名。此后接续修纂,均以秘书省官通任其事。
官署名。南宋置,编修会要,属秘书省。设提举编修会要,以宰相兼; 提举诸司官、承受官、主管诸司官,皆以国史日历所官兼任。
官署名。宋代置,属秘书省。绍兴九年(公元1139年)命秘书省官校《国朝会要》。乾道四年(公元1168年),命宰相兼提举编修《国朝会要》,提举诸司官、承受官、主管诸司官,都是由国史日历所官兼任。次年,命秘书省再加删定,以续修《国朝会要》为名。此后接续修纂,均以秘书省官通任其事。
旧社会外国人在上海、天津等租界设立的市政机关,分工程、警务、卫生、教育、监狱诸课。原意为市政委员会,因其“重工务”,旧中国当局便称其曰“工部局”。
南宋候补太学生、国子生、武学生简称。孝宗乾道二年(1166),准许在朝清要官牒送期亲子弟充待补国子生。其后,太学正式实行待补法,各州解试落第人百人取三或取六,留为待补太学生。
官名。明洪武(1368—1398)中于审刑司置,三人,正七品。详见“审刑司左详议”。
官名。渤海国官,殿中寺次官。
官 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隶太禧宗禋院。武宗至大元年(1308),建南镇国寺 (即大掌思福元寺),立规运提点所。二年,改为规运都总管府。三年,升为隆禧院。文宗天历元年(1328),罢会福、殊祥二院,
官名。又称“副宪”。明清都察院之副长官。佐左都御史掌院事。明洪武十六年 (1383) 设。左、右各一人,秩正四品。十七年升秩正三品。洪熙元年 (1425),南京都察院设右副都御史一人。清顺治元年 (1
官署名。金朝置。隶户部。通掌户籍、度支、财赋、仓廪诸务。以主事二员管领司事,秩从七品。人选由举人试进。
指宰相之职。元蒲道源《闲居丛藁·郭某席间赋》:“调羹事业无劳问,深谢诸公愧不能。”
官名。北宋徽宗大观二年(1108)始置,为从七品贴职,作为特恩以授中级官员。官名。宋政和六年(公元1110年)置,为贴职之一。
清末专为同治的瑜、珣、瑨、三妃设置的药房。属内务府,有医师二、三十人。清代内务府档案中有关于寿药房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