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办
官名。清末新设官署及办事机构之职官。一般为总办之副职,即会同办理之意。其品秩视机构而异。
官名。清代后期,中央及地方均有临时设置的机构,次于督办或总办的主管官称为会办。北洋政府沿置,一般为简任官。次于督办的设于税务处、赈务处、林务处、铁路局等机关;次于总办的设于盐务稽核总所(为洋员)、全国烟酒公卖局、国税厅总筹备处、全国经界局、胶澳商埠、淞沪商埠等。个别机关,如商标局等,在局长之下设会办一至二人,则为特例。
官名。清末新设官署及办事机构之职官。一般为总办之副职,即会同办理之意。其品秩视机构而异。
官名。清代后期,中央及地方均有临时设置的机构,次于督办或总办的主管官称为会办。北洋政府沿置,一般为简任官。次于督办的设于税务处、赈务处、林务处、铁路局等机关;次于总办的设于盐务稽核总所(为洋员)、全国烟酒公卖局、国税厅总筹备处、全国经界局、胶澳商埠、淞沪商埠等。个别机关,如商标局等,在局长之下设会办一至二人,则为特例。
官名。五代后梁置,掌兵器库藏之事。
官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 ,于诸州府置,以京官以上充任,领判官之职,助理郡政。徽宗大观二年(1108),改为司录参军。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复旧名。官名,简称“签书”或“签判”,掌
清朝御史之俗称。以御史属都察院,故名。
官名。回鹘黠戛斯官,居宰相、都督下,第三等,置十人,皆典兵。
清朝八旗包衣佐领之一。即由包衣汉人编成的包衣汉军佐领。上三旗旗鼓佐领隶内务府,下五旗旗鼓佐领为王公府属。佐领下之包衣汉军文武科考归入八旗汉军,仕进亦补汉军缺或汉缺;但在内务府仕进或在王公府当差则与包衣
官名。唐朝吏部格式司长官,掌选人选格、历状及其式样。参见“格式司”。
官名。十六国西凉置。阿斯塔那一号墓出土文书九《捉曹残文书》: “捉曹主簿仙。”(《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一册)
唐朝中央官署轮番上下的部分吏职,以流外官充任,经若干考限,一般可入流为低级品官。
官名。明朝各院的副职。朱元璋吴元年(1367)于太史院置,正五品,协掌天文历法之事。洪武元年(1368)罢。吴元年,太医院亦置,正五品。十四年罢,二十二年复置,二人,正六品,协掌太医院之事。
武官名。北周置,正职为上士,副职为倅长中士。参见“六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