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阳监副监
官名。唐朝将作监伊阳监次官,置一员,从七品下。
官名。唐朝将作监伊阳监次官,置一员,从七品下。
官名。即“职方清吏司郎中”。
官名。历朝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苑马寺等衙门均置,为各官署次官,协掌本寺事务,品秩自正五品至从六品不等,详见各寺丞条。
清朝“云骑尉”之原称。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此制实行于明初,见“回避”。
将军名号。新莽置。《汉书·王莽传》:“莽遣司命大将军孔仁部豫州,纳言大将军严尤、秩宗大将军陈茂击荆州。”杂号将军名,凡将军皆掌征伐。《汉书·王莽传》:“纳言大将军严尤、秩宗大将军击荆州。”
东宫警卫机构。隋初置左右虞候府,各置开府一人为主官,职拟金吾将军,掌斥候伺非。长史以下设官如左右卫而无录事参军,减行参军一人。唐初沿置,龙朔二年(公元66 2年)改为左右清道卫,咸亨元年(公元670年
官名。明朝用称内阁辅臣出掌兵事之官。仅见于天启元年(1621)内阁大学士孙承宗督师经略山海关一例。
清朝会审要犯机构之合称,相对于“三法司” (刑部、都察院、大理寺) 而言。凡在京重大案件,先由都察院有关道御史及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员与刑部承办司会审,此三者即为小三法司。会审后各以供词呈本堂官,由三法
允许旗入官员改变旗籍,为清代褒奖官员方式之一。如镶白旗人高其位因功授文渊阁大学士兼礼部尚书,加太子太傅,改隶镶黄旗。
官名。即庙主簿。宋朝五岳、四渎、东海、南海诸庙置,以判、司、簿、尉充任,凡以财物施于庙者,皆列其名数而记于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