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司马
官名。东汉置,主伊吾卢屯田。明帝永平中留兵屯伊吾卢城,置宜禾都尉屯田。后时废时罢。至顺帝永建六年(131)复令开设屯田,置伊吾司马一人。
官名,东汉置,掌伊吾卢屯田。明帝永平十六年,留兵屯伊吾卢城,置宜禾都尉屯田。后时置时废。至顺帝六年三月复置伊吾司马一人,掌屯田事。见《后汉书·孝明帝纪、孝顺帝纪》。
官名。东汉置,主伊吾卢屯田。明帝永平中留兵屯伊吾卢城,置宜禾都尉屯田。后时废时罢。至顺帝永建六年(131)复令开设屯田,置伊吾司马一人。
官名,东汉置,掌伊吾卢屯田。明帝永平十六年,留兵屯伊吾卢城,置宜禾都尉屯田。后时置时废。至顺帝六年三月复置伊吾司马一人,掌屯田事。见《后汉书·孝明帝纪、孝顺帝纪》。
官名。北周置,正二命,为右侍伯中大夫的属官。参见“前侍伯中大夫”。
官名。清朝内务府所属圆明园之主管官。掌圆明园岁修工程、陈设器皿及属官迁除奖罚诸事。雍正元年(1723)设,无定员,由皇帝特简。
审判机构名。清末置,由大理院刑科主管,掌审判特别交办及国事犯罪案件,并详核京内外重大死刑案件。庭长由刑科推丞充任。
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局改科后始置,以科长为主官。掌理地方自治、户籍、卫生、选举、禁烟、仓储、礼俗、宗教、褒扬、抚恤。
参见“从事中郎”。官名,即从事中郎。北周末年避杨忠讳,改从事中郎为从事内郎,其职事详见“从事中郎”条。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薙氏下士二人,掌管伐除天然生长与人工种植的林木,及有关伐取树木的禁令。北周仿《周礼》之制置司薙中士,正二命;司薙下士,正一命。属秋官府司调下大夫。
官署名。宋置,属三司或司农寺。掌造曲(麴)以供内酒库酿酒之用,并出卖以供市场之需。有监官二人,以京朝官、诸司使副或内侍充任。
见“东路蒙古军元帅府”。
官名。五代梁太祖开平元年(907)改同和院使置。宋初沿置,多不领本职,仅为迁转之阶,属东班诸司使。真宗咸平元年(998)定同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降为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
①官名。《史记·秦始皇本纪》: “(二世)以罪过连逮少近官三郎。”司马贞《索隐》: “三郎谓中郎、外郎、散郎。”魏、晋中郎、郎中等郎官无职事,故亦有此称。《晋书·夏侯湛传》: “而官不过散郎,举不过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