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初级审判厅
官署名。清末京师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分五处。掌审理京师内外城不属地审厅管辖的一审案。审判采独任制。置刑、民科推事各五人,录事十人等。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始于京师置初级审判厅五,内城设三厅,外城设二厅。设刑科、民科推事各一人,秩从六品;录事二人。不设长官,由法部拣推事资深者一人为监督。本厅于轻罪为初审,由推事一人审断,取独任制。附设检察厅以掌检察之事。北洋政府沿置京师初级审判厅,其组织和职掌与各省的初级审判厅同。参见“初级审判厅”。
官署名。清末京师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分五处。掌审理京师内外城不属地审厅管辖的一审案。审判采独任制。置刑、民科推事各五人,录事十人等。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始于京师置初级审判厅五,内城设三厅,外城设二厅。设刑科、民科推事各一人,秩从六品;录事二人。不设长官,由法部拣推事资深者一人为监督。本厅于轻罪为初审,由推事一人审断,取独任制。附设检察厅以掌检察之事。北洋政府沿置京师初级审判厅,其组织和职掌与各省的初级审判厅同。参见“初级审判厅”。
官署名。辽朝置,属北面边防官,掌五院部西北部之兵马,属西北路诸司。
汉初称太仆,俸二千石,掌王车马。武帝改太仆曰仆。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官名。汉初王国置太仆,《史记·仓公列传》记齐国有太仆,秩二千百,掌舆马。武帝以后改称仆,减其秩为千石。东汉沿
官署名。渤海国置,左六司支司之一,置郎中、员外,以主其事。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掌之一,属尚服局。员二人,从九品,为司仗、典仗之佐。协掌朝贺时帅女官擎执仪仗之事。唐改正八品。宋、金、明悉如唐制。女官名。唐、金皆置此官,正八品,掌仗卫兵器等事。见《
满语官名。汉译为“尚茶正”。清内务府所属御茶、膳房设有此官。
官名。北魏置,属太史令。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六品中、从七品下。二十三年官品令未载。掌观测天文,推算历法。官名。北魏等置,六品中,掌天文日历等。见《魏书·官氏志》。
官名。东宫侍从武官。北齐置,属太子左、右卫坊,员三十人,七品。东宫武官名。北齐置,见“左右卫坊率”。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典瑞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典命下大夫属官,后改典命为大司礼,遂隶大司礼,武帝保定四年 (564),改大司礼为礼部,又为礼部下大夫属官。掌珽,圭等玉器的收藏及其作
即北周设于相州(今河北临漳) 的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府的合称。武帝建德六年 (577) 二月,于相州置官及六府官,所设官职远少于设在京都的六府。静帝大象元年 (579)二年癸亥,移相州六
官署名。隋朝鸿胪寺置,有令一员,文帝开皇三年(583)废鸿胪遂隶太常寺,十二年复隶鸿胪寺。唐朝改隶宗正寺,置令一员、丞一员,掌京都诸寺观名数与道士帐籍、斋醮之事; 两京度僧、尼、道士、女官,御史一人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