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军断事司
官署名。初明太祖洪武十七年 (1384)于五军都督府各置左、右断事二人,提控案牍一人,并从九品。二十三年升断事正五品,总治五军刑狱。又分设五断事司,各置稽仁、稽义、稽礼、稽智、稽信五人,俱正七品,分理五军府刑名。建文 (1399—1402) 中罢。
官署名。初明太祖洪武十七年 (1384)于五军都督府各置左、右断事二人,提控案牍一人,并从九品。二十三年升断事正五品,总治五军刑狱。又分设五断事司,各置稽仁、稽义、稽礼、稽智、稽信五人,俱正七品,分理五军府刑名。建文 (1399—1402) 中罢。
官署名。北齐置,属门下省。以主衣都统二人为长官,下设主衣子统二人,掌管御用衣服器玩等事务。南朝梁东宫亦设。
官名。北魏始置,为廷尉卿次官。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三品上,二十三年改四品上。北齐初沿置,后设大理寺,遂改置“大理少卿”。
官名。元置,为储政院的副主官,员额二人,秩正三品。
宋朝礼部郎官之别称。
即“督捕清吏司”。
官名。隋朝置,为太子典书坊长官,员二人,正四品。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典书坊为右春坊,右庶子为右中护。咸亨元年 (670) 复旧。睿宗景云二年 (711) 再改典书坊为右春坊,以其比中书令,置
谋求禄位。《孟子·公孙丑下》: “孟子去齐,尹士语人曰: ‘不识王之不可以为汤武,则是不明也;识其不可,然且至,则是干泽也。’”
见“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
官名。十六国后赵石勒置,属大执法。《晋书·石勒载记下》: “署张班为左执法郎、孟卓为右执法郎,典定士族,副选举之任。”
官名。清置,见“御茶膳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