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长
官名,西汉时匈奴置,为地方性长官,各有分地,自己置官属。《汉书·匈奴传》:“诸二十四长,亦各自置千长、百长、什长、裨小王、相、都尉、当户、且渠之属。”
官名,西汉时匈奴置,为地方性长官,各有分地,自己置官属。《汉书·匈奴传》:“诸二十四长,亦各自置千长、百长、什长、裨小王、相、都尉、当户、且渠之属。”
官署名。清初内府所属之机构。掌理牛羊畜牧事务。顺治十年 (1653) 置,设员外郎六人,笔帖式十二人及厩长、厩副各六人分办事项。所属有内牛圈三处,西华门外外牛圈三处,南苑供乳饼圈一处及丰台羊圈六处。康
官署名。汉朝三公府僚属诸曹之一,掌货币、盐铁事。郡国亦置,兼掌市政。以掾主其事。三国、晋丞相相国府、诸公府、大将军府皆置,西晋末改长官为参军。晋朝诸县亦置,长官仍为掾。北魏诸县、北齐三师二大三公府、诸
为君主画策的谋士。《韩非子·人主》: “主有术士,则大臣不得制断。”
官名。战国燕置。主持冶铸兵械器物的工官之长。《三代吉金文存》卷一九,页五二第三器“燕王鍨铭”: “燕王作行议鍨, 右攻(工)尹青其, 攻(工)竖。”
官名。① 唐朝王府属官,置一员,正七品上,掌其府土功、公廨等事。②唐朝地方属官。三都各置二员,正七品下; 大都督府各置一员,正七品下; 中都督府各置一员,从七品上; 下都督府各置一员,从七品下。掌河津
官名。明置,分属左右春坊,与左右清纪郎共掌弹幼宫僚,纠举职事。员额各二人,秩从六品,不常设。
见“提举学事司”。
官署名。亦称转运使司。宋朝诸道(路)皆置,均调一道(路)租税以供国家支用,以转运使、副使主其事,兼分巡所部,监察官吏能否,其属有转运判官。辽朝置山西路都转运使司及奉圣州、蔚州、应州、朔州、保州转运使司
官名。见“大理丞”。官名,北齐于大理寺卿、少卿之外置大理寺丞,为卿的佐官。隋初沿置,炀帝时改为勾检官,与大理寺正分判狱事。唐代复为大理寺丞,员额六人,从六品上,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轻重。其断罪不当,则由
官署名。金朝置。掌酒业酿造及税收。设在课不及二万贯之地。置都监、同监各一员,领院务事。不及千贯之院务仅设都监一员。参见“酒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