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学公事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中书置检正官,以京朝官充任,掌纠正省务。后以选人领其职,即称习学公事。元丰四年(1081)罢。熙宁七年于大理寺亦置,选曾试刑法、循两资以上者充任,佐理大理寺所掌公事。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中书置检正官,以京朝官充任,掌纠正省务。后以选人领其职,即称习学公事。元丰四年(1081)罢。熙宁七年于大理寺亦置,选曾试刑法、循两资以上者充任,佐理大理寺所掌公事。
即“平越中郎将”。
官名。元置,掌御用之鞶(大带)。属侍正府,参见该条。
官名。西周置。《葡亚角铭》:“王锡葡亚奚贝”。
官名。明朝于各王府良医所分置,各一人,从八品,佐良医正掌王府医疗之事。嘉靖四十四年(1565) 革。
陆海军官佐等级名。见“初等官佐”。
官名。三国蜀置,南朝陈及北魏亦置。为前军统帅。《三国志·张翼传》: “(诸葛) 亮之出武功,以翼为前军都督,领扶风太守。”官名,三国蜀置,主领前军,掌征伐或驻守。《三国志·蜀书·张翼传》:“亮出武功,
唐德宗以后,有大狱,即以御史中丞、刑部侍郎、大理卿合议审理,称大三司使。
官名。南朝宋、梁置,为州属官。掌迎接新任长官诸事,多由长官挑选有孝行或文学之士担任。
吏员名。宋置于县,《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县令”条谓北宋前期县吏人有“押司”、“录司”、“录事史”、“佐史”四种。不过录司、录事史、佐史三种名称后来很少出现。录司即县录事,录事史与佐史似均为录事的助
官署名。清末地方检察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京师、奉天等地,宣统元年(1909)后各省渐设。每省省城一所,附于高审厅内,距省城较远的大商埠得设分厅。掌对同级审判厅案件的检察事项。置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