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部管理大臣
官名。。亦称“典乐大臣”。清朝乐部之长官,掌部事。乾隆七年(1742)设,以礼部满洲尚书一人兼充,或从王大臣内知乐者特旨简派,无定员,后亦由各部侍郎兼总管内务府大臣者充任。
官名。。亦称“典乐大臣”。清朝乐部之长官,掌部事。乾隆七年(1742)设,以礼部满洲尚书一人兼充,或从王大臣内知乐者特旨简派,无定员,后亦由各部侍郎兼总管内务府大臣者充任。
海军相当官。北洋政府置于各舰,由一、二等官充任,掌医疗事务。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由提刑按察司改名,仍置司甘州,隶陕西诸道行御史台。参见“肃政廉访司”。
清朝赐称号嘉美诸王之制。凡初封亲王、郡王,均奉旨加给封号,称赐号,颁给册宝册印。其子孙承袭时,封号不变,册宝不换,仅在封册内增注承袭者姓名。亲王、郡王皆依赐号排定班位,次序。亲王依次是礼亲王、睿亲王、
见“驻藏大臣左参赞”。
官名。明朝辽东煎盐提举司之副长官。佐提举掌司事。正九品。
见“书写”① 。吏员名。金置,即“书写”,见该条。
见“通进银台司”。
官名。①清朝内务府上驷院之属官。掌治上驷院马驼之疾。额设蒙古十五人,移八旗咨选。②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营一人,六、七品不等,副军校与同协军校充,奏补。协同军医长
司天散官名。金、元皆置。金为二十五阶之第六阶,秩正五品下。元十四阶之第三阶,秩正四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司天翰林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正五品下,称颁朔大夫。见《金史·百官一》。
官名。即将作监,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将作大匠置,咸亨元年(670)复名将作大匠。官名。见“缮工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