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胥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仿《周礼》大胥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掌教授舞乐及纠正演奏、舞蹈者的错误,下设乐胥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仿《周礼》大胥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掌教授舞乐及纠正演奏、舞蹈者的错误,下设乐胥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亦单称免,为官员降罚方式之一。秦在战国时即已施行于严重失职的官吏。《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中说:“县毋敢包卒为弟子, 尉赀二甲,免;令二甲。”官员被免职后称为废官。历代均有免官之制,北洋政府于民国
即“国子监司业”。官名。隋朝国子监于炀帝大业三年始置司业一人,唐置二人,为国子监祭洒之副,助祭酒教授生徒。见《通典·职官九·国子监》、《新唐书·百官三·国子监》。其后,宋、明、清皆置。见《宋史·职官五
官名,车驾出,在前请所幸,徼车迎白,示重慎。中兴但以郎兼,事讫则罢。见《后汉书·百官志》。
枉法害人的官吏。《汉书·路温舒传》:“上奏畏却,则锻炼而周内(纳)之。”《后汉书·韦彪传》:“锻炼之吏,持心近薄。”注:“言深文之吏,入人之罪,犹工冶陶铸锻炼,使之成熟也。”
官名。明初判录司副长官。洪武十三年(1380)置,二人,从七品,协判录掌在京官吏俸禄及公文出入等事。后改左、右司副。
官名,辽置,见“著帐户司”。
官署名。清末始设于弼德院与资政院,北洋政府于总统府、国务院、国会两院和一般重要机关均有设置,办理总务或机要事务。
军事委员会的直属组织。抗日战争期间,国民党政府为接受美援、训练干部使用美式武器,在桂林设立东南干部训练团,由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自兼团长,轮训陆军各部队将、校级军官。团部设教育长及教育、总务、政训三处。由
官名。南宋实录院置,以侍从官充任,掌修实录。参见“实录院”。
即“伊齐额尔吉哈福布勒哈番”。官名,这是满语的音译,也译为“伊齐额尔吉哈福布勒哈番”,汉名为“右通政使”。明朝洪武10年(公元1377年)置右通政使一人,为通政使司的副长官,正四品,助通政使掌受内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