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爱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乌思藏宣慰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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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百石吏

    战国时年俸为三百石粮谷的官吏。燕、秦等国置。《史记·燕召公世家》:“王(哙)因收印自三百石吏已上而效之子之。”

  • 五花判事

    唐朝中书省议论军国大事,中书舍人各执所见,分别署名,谓之五花判事; 所署意见由中书侍郎、中书令审覆后,交门下省驳正,然后由尚书省颁下执行。

  • 脱思马田地招讨使司

    即“吐蕃等处招讨使司”。

  • 侍郎右选员外郎

    官名。见“侍郎右选郎中”。

  • 浙江部员外郎

    官名。明初户部浙江部、刑部浙江部均置,各一人,从五品,协郎中掌本属部之事。参见“浙江部”。

  • 厩牧署令丞

    官名。北齐于太子仆寺置厩牧署,有令及丞,又别有车舆局丞。隋唐沿置,唐制设令一人,从八品下;丞二人,从九品下;掌车马、闲厩、牧畜之事。下设典乘、牧长、翼驭、驾士、兽医。

  • 甲次

    官制用语。宋朝选人经磨勘获准改官,以数名编为一甲,按各甲顺序,定期引见,其次序称为甲次。又称班次。宋代选人经过磨勘获准改官,数人编为一甲,以备按各甲顺序,定期引见。参见“班引”。

  • 州记室掾史

    州门下吏名。北齐置,见“记室从事”。

  • 捐纳

    封建政府准予士民捐资纳粟以得官之法。秦始皇四年(前243)因灾荒大疫,准百姓纳粟千石,拜爵一级,始行捐纳之例。嗣后历代相沿,或因赈灾,需饷,因边储,兴工,遇有度支不济,即准士民捐银,授予官职。至清朝,

  • 营造案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工部置,掌营缮、制作之事。由工部郎官参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