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丸校尉
参见“护乌丸校尉”。
参见“护乌丸校尉”。
名位和职分。《庄子·天下》: “《春秋》以道名分。”《吕氏春秋·审分》: “故人主不可以不审名分也。”高诱注: “名,虚实爵位之名也; 分,杀生与夺之分也。”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七班,拟厉锋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 罢。
官名。明朝户部交阯清吏司及刑刑交阯清吏司均置,各一人,正五品。掌本司之事。参见“交阯清吏司”。
①官署名。(1)诸公、都督府僚属诸曹之一。北齐置,设行参军。(2)尚书省诸郎曹之一。北魏、北齐置,隶度支尚书。掌全国计帐、户籍等事。设郎(郎中)。(3)州刺史僚属诸曹之一。北齐置,设掾史等员。②即“左
官名。主管竹木器具制造。一说为殷朝官名。《礼记·曲礼下》: “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土,木工,兽工,草工,典制六材。”郑玄注: “此亦殷时制也。”《周礼·冬官·考工记》将此官所司分成七类,各设官
官名。北魏、北齐置,为典寺令副贰。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始置,设都转运使、同知、副使、判官等员,掌四川茶、盐事务。十年罢。
武官名。清置,初称梅勒额真,顺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定梅勒额真的汉文名为副都统,为八旗都统衙门的副长官。参见“梅勒额真”。
官署名。明洪武四年 (1371) 置,隶王相府,十三年罢王相府,改隶王府长史司。设工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从八品。掌缮造修葺王府宫邸、廨舍之事。嘉靖四十四年 (1565) 革副官。
郡纲纪吏。隋炀帝时置,见郡“西曹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