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正院修书学士
官名。唐玄宗开元十一年(723)置,六品以上为之,掌刊辑图书经籍。
官名。唐玄宗开元十一年(723)置,六品以上为之,掌刊辑图书经籍。
女官名。金设此官,正九品,掌宫内御服首饰等。见《金史·百官三·内命妇品》注。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 (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一班,拟电威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定制后,拟武猛将军等号。
官名。周朝置。掌冶铸箭镞戈戟。见《周礼·冬官 ·考工记》。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二十六年 (1289) 由甲匠总管府改立。后隶于武备寺,降为甲匠提举司。
官名。南诏官,总“爽”(省)之官。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五品中,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民国时有议会,由人民选举代表组织而成,为合议机关。分国会(议院)、省议会、县议会三级。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尚书省左司置,掌吏、户、礼三部奏钞。
官名。清末置,见“督办盐政处”。
官名。春秋时楚国置。《左传·昭公四年》:“楚沈尹射奔命于夏汭,葴尹宜咎城钟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