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郡吏
汉代郡太守的别称。见《汉书·晁错传》。
汉代郡太守的别称。见《汉书·晁错传》。
清朝乡里之职役。顺治十七年(1660)定里社之制,设耆老之职役。於本乡年高有德,众所推服之人内选充,不许闲吏卒及有过之人充当。协助里社之长查察地方。
① 官名。春秋宋国置。一说为“司马”别称。《左传·襄公六年》:“司武而梏于朝,难以胜矣。”杜预注:“司武,司马。”杨伯峻注:“司武即司马。武、马,古同音,且宋国司马之职掌武事。”②官署名。北周置。属夏
官名。十六国北凉段业置。掌管凉州地区少数民族事务。李玄盛以安西将军、敦煌太守领之。见《晋书·凉武昭王李玄盛传》。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计部中大夫掌纳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署名。元宪宗(1251—1259)朝置。属工部。管领诸色人匠造作等事。“茶迭儿”,蒙古语,意为庐帐。宪宗后定置府官,秩正三品,置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各一员。下辖诸司局、收支库。官署名,元宪宗时置,属
海军相当官。北洋政府置于各舰,由一、二等官充任,掌医疗事务。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即指官员在京之升用。其途有二: 一为翰詹科道等升转相互衙门,如编、检迁中允、赞善; 翰、詹、坊、局、国子监堂官、京堂之依制升用。雍正(1723—1735)初,以编、检、庶吉士内用科
官署名。渤海国置,三省之一,有右相、右平章事、内史、诏诰舍人等官。辽太祖天显元年(926)灭渤海国后置为辽东丹国官署,有左大相、右大相、左次相、右次相等官,掌政务。
元代宿卫军在皇帝出行时扈从,称为扈从军。参见“宿卫军”。
春秋、战国时期作为公卿大夫、士的统称。《礼记·曲礼(上)》 : “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孔颖达《正义》: “上谓公卿大夫,下谓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