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末置,为民政部副长官,员额左右各一人。
官名。西魏、北周置。地官部民部中大夫属官,佐县大夫下大夫掌本县事务,下设县正中士。正三命。
大司马的官署,既是住宅,也是办公地点。《后汉书·杜诗传》:“杜诗字君公,河内汲人也。少有才能,仕郡功曹,有公平称。更始时,辟大司马府。”
国民政府的直属机关。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二月设置,依照国民政府公布的《法制局组织法》规定,其职掌为:一、草拟并修订法律条例案;二、保存法律、条例的正本;三、整理及刊行现行法规。设局长一人,管理
官名。清置,为高等审判厅的长官。见“高等审判厅”。
官署名。宋朝太常寺所属机构,掌祠祭所用牲牢之事。
官名。宋朝提刑司属官,佐提刑分理具体事务。参见“提刑司”。
使职名。金朝勋臣死后,皇帝派官员担任送丧柩车的执引前导,称发引使。
官名。春秋时楚国置。掌乐大夫。《左传·定公五年》:“(楚昭王)将嫁季芈”,“以妻钟建,以为乐尹。”杜预注:“司乐大夫。”官名。春秋时楚国设置,掌乐与舞。《左传·定公六年》: “以妻钟建,以为乐尹。”此
见“修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