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中央研究院的长官。见“中央研究院”。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中央研究院的长官。见“中央研究院”。
官名。北魏置。掌尚书省比部曹。《魏书·陈建传》: “比部尚书、平原王陆睿”。参见“比部”。
官名。清朝前锋营之职官。额定八员,左、右翼各四员,由统领于前锋校内选充。佐前锋参领掌分辖营众。
官名。元朝广西海北道提刑按察司长官。
邮务人员职名。见“邮政总局”。
武官名。南宋建炎中置,属御营使司,掌统领御营五军。参见“御营司使”。
司法部直属机构。北洋政府于民国十五年(公元1926年)十月二十六日公布《司法储材馆章程》,设立司法储材馆,专事培养司法人才。设馆长一人,由司法总长聘任;其下有学长一人,秘书二人。馆内分设教务、总务、稽
官名。①清朝出使大臣之属官。又称“参赞官”。光绪元年(1875)始设。佐出使大臣办理交涉事务。后分三等,头等正三品,二等从四品,三等正五品,俱奏补。三十二年定员额,头等无定员,二等每使馆一人,三等八人
官署名。辽朝南面京官。总领上京路财政、赋税等事。与东京户部司、中京度支司、南京三司、西京计司合称五京计司。置盐铁使、副使、同知、判官等职。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综理全司事务。
官名。即公车令。官署名。北齐设置,属卫尉寺。掌尚书所不理,有枉屈,经判奏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