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作坊使
见“作坊使”。
见“作坊使”。
官名。秦朝始置,汉因之。晋置二人,南朝宋、齐沿置。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位三班,陈因之。北朝北齐亦置,隋置二人。唐高祖武德(618—626)中沿置二人,正八品。太宗贞观(627—649)中减一人
官署名。隋开皇中置,设大将军各一人,掌领外军宿卫。所属有长司、司马、录事及仓、兵等曹参军、法曹行参军各一人,行参军三人。
官名。三国魏文帝黄初三年(222)置,以曹休任之,假黄钺,督张辽等及诸州郡二十余军征讨孙权。职掌与征东将军同,而位在其上,多统兵出镇方面,都督数州诸军事。不常置。二品。晋朝沿置,二品,禄赐与将进同。如
即“江淮行省”。
官名,也写作阁下令史。东汉置,掌威仪。《后汉书·百官志一》:“下令史,主下威仪事。记室令史,主上章表报书记。门下令史,主府门。其余令史,各典曹文书。”
1、掌管国家粮仓的官署。始于秦,汉沿置,属治粟内史和大司农,其后,历代沿置。南朝梁分属司农卿和太府卿,北齐和隋属司农寺,金属太府监,元属宣徽院。其长官分别为太仓令、太仓使、太仓提举、太仓大使等。见《文
官名。北宋前期,为正六品上文散官。神宗元丰三年 (1080)废文散官,用为文臣新寄禄官,取代旧寄禄官后行员外郎、左右司谏,正七品。文散官名。宋太平兴国元年(公元976年)改朝议郎为朝奉郎。元丰三年(公
官署名。清末地方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京师、奉天等地,宣统二年(1910)后各省渐设。省城、商埠、府、(首县)每处一所。掌审理不属初审厅管辖案件的一审及不服初审厅判决的二审案。置
夏商两代的守卫武装。夏代还没有国家常备军,警卫王的任务是由本氏族中少数不参加生产劳动的贵族上层成员组成的卫队担任,这是后世常备军的雏形。商代的守卫扩展到王宫、都城、边境和诸要冲处,并依照兵种的不同有“
军事机关名。国民党政府于抗日战争时在大中城市设置,以维持社会治安和统治秩序。抗日战争胜利以后,曾在南京、北平、武汉、昆明等地设警备总司令部,其组织规模相当于较小的绥靖公署。惟民国三十八年(公元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