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宫步兵校尉
即“太子步兵校尉”。
即“太子步兵校尉”。
① 臣见君之通称。《尔雅·释言》:“陪朝也。”注:“臣见君曰朝。”(1) 周朝诸侯春季谒见天子。《周礼·春官 ·大宗伯》:“春见曰朝。”(2) 周朝诸侯五年谒见天子。《礼记·王制》:“诸侯之于天子也”
政区名。清置,为隶属于府或直隶州的厅。见“厅(2)”。
官名。汉代廷尉的掾属之一,掌廷尉奏事。《汉书·路温舒传》:“廷尉光以温舒署奏曹掾。”
官名。明清督理漕粮之官员。隶于总漕。明朝漕粮北运, 由卫所官军运,设守御千户所千总、所千总领运。清朝裁卫,改归州县,而领运之卫所依旧。设守御所千总十三人,为从五品,所千总一百八人,为从
官名,为“簿曹从事”或“簿曹从事史”的省称,掌管财谷簿书。《后汉书·百官志四》:“簿曹从事,主财谷簿书。”汉朝刺史的佐官有“簿曹从事史”,掌管钱谷簿书。
官名。金设此官,掌管发行兑换纸币交钞等事务。详见“交钞库”条。
官署名。宋徽宗宣和(1119—1125)中置,掌管公田。先后由杨戬、李彦主管,民间良田多被指为天荒而拘没入官,强迫原业主承佃,输纳公田钱。
光禄寺内部机构名。清置,由各署署正、署丞、笔帖式轮值,无定员。掌收文与监用堂印。
宋朝职役名。包括县吏人、公人,如前后押司、录事、前行、后行、贴司、书手等,分领各种实际事务或杂事。宋代职役的一种。包括吏员与公人,吏员初有押司、录司、录事史、佐史,后又有职级、推司、典书、副典书、手分
官制用语。宋朝任官制度,有官、职、差遣之别。宋初,分命朝臣领内外之事,三省六部及诸寺监正官皆阙而不除,止为代表官位、俸禄等级的寄禄官,遂有官与差遣之别。北宋前期,枢密使、三司使、判省事、判部事、判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