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都尚饮局
官署名。设千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隶宣徽院,秩从五品。置官、职掌同于“大都尚饮局”。
官署名。设千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隶宣徽院,秩从五品。置官、职掌同于“大都尚饮局”。
见“纠察在京刑狱司”。
指众臣百官。《史记·伍子胥列传》:“太史公曰:怨毒之于人甚矣哉,王者尚不能行之于臣下,况同列乎!”
官名。西周置,主管仓廪粮食。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 于殿中省尚乘局加置,唐太宗因之,置二人,正九品下,后减一人。掌六闲饲料出纳。北宋前期仅存空名,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废。
县的等级之一。唐制在中县与下县之间有中下县一级。不满三千户为下中县,离京城五百里内及缘边之地,户一千以上即为中下县。
官署名。明成祖永乐五年(1407)置,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属涿鹿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永乐十八年并入太仆寺。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合称。参见“太子太师”。
官名。又称“候人”。春秋战国置。掌迎送宾客。《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臣居齐,荐三人,一人得近王,一人为县令,一人为候吏。及臣得罪,近王者不见臣,县令者迎臣执缚,候吏者追臣至境上,不及而止。”官名,
参见“将作丞”。官名。隋唐与宋置,属将作监,协助监与少监处理监务。见“将作监”。
官名。唐高祖武德年间(618—626)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置一员,正四品,职如工部尚书,兼掌刑部事。
太平天国官类名。为杂职官的一种,典即典守主管之意,典官种类繁多,依服务的对象分,可别为三类:一类是专为天王、诸王、侯、丞相、检点、指挥服务的,其中在天王府供职的称为朝内典官;一类是办理整个政府事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