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县
县的等级之一。见“一等县”。
县的等级之一。见“一等县”。
官名。管理河津渡口。北齐隶护军府,从九品上。隋初隶都水台(都水监),上津尉从八品,有丞二员; 中津尉正九品上,有丞一员。下津不置尉。炀帝大业三年(607) 后隶都水监舟楫署。唐朝改名“津令”。官名。掌
官名。西周、春秋、战国置,又称宗伯,别称宗司。主司宗室礼法及宗庙社稷祭祀礼仪。明清时设为宗人府副长官,分置左、右二员。详“左宗人”。官名。周代诸侯、大夫、士皆置宗人,掌礼事,由家臣担任。周王置都宗人和
官署名。清朝内阁及吏部、礼部、兵部等中央各部院卿寺衙门所属办事机构。内阁设有满本房与汉本房。满本房掌校阅满文题本,收发、进呈与收藏实录等事; 汉本房掌收发通本与翻译满文等事。设满汉侍读学士、侍读、中书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天官府御伯中大夫属官,正三命。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称纳言上士。
汉朝察举特科。亦称勇猛知兵法。始于成帝元延元年(前12),其后多见于哀、平及东汉后期。
僧人等级。明朝官定僧级第三等,可充任僧官,不给俸禄。
官名。清置,亲王府、郡王府各四人,秩从八品。掌王府缮造修葺之事。
“下”是“铃下”的异写。为汉朝官府中的小吏,为门下之职,掌随从、护卫威仪等事。参看“铃下”条。
官名。隋朝因避讳,由殿中侍御史改名,置十二员,正八品上; 炀帝大业三年(607)省。唐朝复名殿中侍御史。官名。隋代为避杨忠的名讳,改殿中侍御史为殿内侍御史,隋末废。参见殿中侍御史。
官名。明朝僧纲司主官,掌各府佛教事务的官员。一人,从九品。洪武十五年 (1382) 始置,设官不给俸禄。清朝各府沿置,详“都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