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金朝属尚书省户部。掌抄造钞引纸。设使、副使、判领坊事,秩从八品、正九品、从九品。曾设都监一职,后罢。卫绍王大安二年(1210)以印造钞引库兼领。宣宗贞祐二年(1214),复为独立机构,仍设都监
官名。清初兵部职方司所属职官。掌京师城门之守卫。顺治四年(1647)改“门千总”。
官名。在周朝,府掌库藏,史掌文书。《周礼·天官·冢宰》:“府六人,史十有二人。”疏:“宰夫八职云,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六曰史,掌官书以賛治。”在汉朝,为掌文书簿籍等事之佐吏的通称。《后汉书·百官志一
官名。明清道员之一。明景泰七年(1456)设,由广西按察司之分巡道兼管所属盐课司。其后山西、山东、浙江、福建、云南及延缓、固原等处,或由分巡道,兵备道兼管盐法,或由专设道员管理盐法。清朝沿设。凡不设盐
官名。南朝梁、陈置,流外三品蕴位。
官名。即兵部尚书,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兵部尚书。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兵部尚书为司戎太常伯。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兵部尚书》。参看“兵部尚书”条。
满语。意为“官”。
官名。清朝国史馆之长官。掌修清国史。由皇帝在满、汉大学士及尚书、侍郎内特简,无定员。参见“国史馆”。官名。清置,为国史馆的长官。见“国史馆”。
官名。宋朝招讨使、镇抚使等之属官,由长官奏辟,掌书写机密文字。简称书写文字。军事幕职名。宋置,为御营使、宣抚使、宣抚处置使、招讨使、制置大使、制置使、经略安抚使、总管、钤辖、招抚使、镇抚使、三衙等所属
官名,宋置,即提点刑狱,掌察所部狱讼而平其曲直等。乾道八年后,兼督责经总制钱。见《宋史·职官七·提点刑狱公事》,参看“提点刑狱”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