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屯山
在今吉林九台市境。《清一统志 ·吉林一》: 博屯山 “在 (吉林) 城西北二百里。周三十里。山北有小山,上有金罗索墓”。光绪 《吉林通志》卷18: 博屯 (一作博敦) 山 “城西北二百里,高一百步,周三十里。北有小山,上有金娄室墓”。“博屯”,满语意为 “粗豪”。
在今吉林九台市境。《清一统志 ·吉林一》: 博屯山 “在 (吉林) 城西北二百里。周三十里。山北有小山,上有金罗索墓”。光绪 《吉林通志》卷18: 博屯 (一作博敦) 山 “城西北二百里,高一百步,周三十里。北有小山,上有金娄室墓”。“博屯”,满语意为 “粗豪”。
在今福建浦城县西北一百十里,接江西广丰县界。《方舆纪要》卷97浦城县:二渡关“为入闽之间道。其地山岭巉岏,溪流回绕,东西二面皆为桥以渡,因曰二渡关”。
一作朴俗。在今西藏比如县东南普宗。为藏北三十九族之一。清乾隆《西藏志·外番》、《卫藏通志》作三札。
春秋晋地。在今河北大名县东。《春秋》:僖公十四年(前646),“沙鹿崩”。《穀梁传》:“林属于山为鹿。沙, 山名也。”古邑名。亦作沙。春秋卫邑。在今河北省大名县东南。《春秋》僖公十四年(前646年):
在今江苏泗洪县南双沟镇东南十二里。1954年杨钟健和贾兰坡在下草湾引河南岸高地上拾得一段人类股骨化石,根据其石化程度和其海绵骨质空隙中充填的土质,以及含氟量的测定,定为晚更新世人类化石。1979年在5
1914年析安达县置,属黑龙江省龙江道。治所即今黑龙江省林甸县。1917年改为林甸县。1914年置,治大林家甸(今黑龙江林甸县林甸镇)。1917年升县。
明置,属宁远卫。即今辽宁葫芦岛市东北椵木丛。《方舆纪要》 卷37宁远卫 “松山寺堡” 条下: 椵木冲堡 “在卫东北六十里。又东接锦州西境之大兴堡”。
明永乐五年 (1407) 属交趾布政司。治所在福康县 (今越南中部平治天省广宁县)。辖境相当今越南平治天省东南部地。宣德二年 (1427) 以后地入安南。
明初改元佛朵火站置,在今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黑龙江下游西岸付答哈河口。明《辽东志》卷9:海西东水陆城站有狗站“弗朵河站”。后废。
即今云南砚山县。清代以原维摩地置,为开化府所辖八里之一。壮语“江”为中间,“那”为田,意即田坝中间的地方。后属文山县。1933年置砚山设治局。
明置,属宁夏卫。即今宁夏永宁县南仁存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