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举案齐眉”。北周庾信《周赵国夫人纥豆陵氏墓志铭》:“举案外恭,停机下训,馨馥于兰,年华于蕣。”清赵翼《蔡节妇诗》:“举案风情三岁了,避人涕泪九泉知。”【词语举案】 汉语大词典:举案
源见“千斛米”。指索要的馈赠。宋黄庭坚《次韵王炳之惠玉版纸》:“原公进德使见书,不敢求君米千斛。”
同“拈花一笑”。清钱谦益《寄严道彻太守》诗:“蒲团已悟拈花案,尺素争传倒薤书。”清 和邦额《夜谭随录.闵预》:“学簪花而舍拈花,何为不可;倩贝叶以充红叶,何便如之?”【词语拈花】 汉语大词典:拈花
州郡只像斗一样大,极言地方之小。南北朝时,州府内部论事都由典签记录、整理。宋朝末年,多以幼少皇子为方镇,皇帝便派心腹为典签,后又允许典签一年几次回京都向皇帝述职,刺史行事之美恶,都系于典签之口。于是更
源见“辽东鹤”。谓故地重游。唐骆宾王《与博昌父老书》:“仙鹤来归,辽东之城郭犹是。”
听到有人吃饭噎了一下,自己就连饭也不吃了。比喻因为怕出问题,索性不干。明袁宏道《祇园寺碑文》:“而一二高识之士,见夫事佛道者如事灶奥,戚戚舍身,沾沾利益,遂欲绝口性命,塞路葱岭,此何异闻噎废食,见蹶停
同“楚王吞蛭”。《资治通鉴.唐玄宗开元三年》:“昔楚庄吞蛭而愈疾,孙叔杀蛇而致福。”
《战国策.秦策二》:“昔者,曾子处费,费人有与曾子同名族者而杀人,人告曾子母曰:‘曾参杀人。’曾子之母曰:‘吾子不杀人。’织自若。有顷焉,人又曰:‘曾参杀人。’其母尚织自若也。顷之,一人又告之曰:‘曾
宋.范正敏《遯斋闲览.谐噱.应举忌落字》:“柳冕秀才性多忌讳,应举时,同辈与之语,有犯落字者,则忿然见于词色。仆夫误犯,辄加杖楚。常语“安乐”为“安康”。忽闻榜出,亟遣仆视之。须臾,仆还,冕即迎问曰:
《三国志.魏书.徐邈传》:“徐邈字景山,燕国蓟人也。……魏国初建,为尚书郎。时科禁酒,而邈私饮至于沉醉。”《南齐书》卷五十四《高逸传.何点传》:“求弟点,少不仕。宋世征为太子洗马,不就。隐居东离门卞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