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注(河上公章句)》第八十章 任契第七十九· 河上公
和大怨,
  殺人者死,傷人者刑,以相和報。
  必有餘怨,
  任刑者失人情,必有餘怨及於良人也。
  安可以為善?
  言一人,則先天心,安可以和怨為善﹖
  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
  古者聖人執左契,合符信也。無文書法律,刻契合符以為信也。但刻契為信,不責人以他事也。
  有德司契,
  有德之君,司察契信而已。
  無德司徹。
  無德之君,背其契信,司人所失。
  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天道無有親疏,唯與善人,則與司契同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