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注(河上公章句)》第十七章 歸根第十六· 河上公
致虛極,
  得道之人,捐情去欲,五內清靜,至於虛極。
  守靜篤,
  守清靜,行篤厚。
  萬物並作,
  作,生也。
  萬物並生也。
  吾以觀復。
  言吾以觀見萬物無不皆歸其本也。人當念重其本也。
  夫物芸芸,
  芸芸者,華葉盛也。
  各復歸其根,
  言萬物無不枯落,各復反其根而更生也。
  歸根曰靜,
  靜謂根也。
  根安靜柔弱,謙卑處下,故不復死也。
  是謂復命。
  言安靜者是為復還性命,使不死也。
  復命曰常。
  復命使不死,乃道之所常行也。
  知常曰明;
  能知道之所常行,則為明。
  不知常,妄作凶。
  不知道之所常行,妄作巧詐,則失神明,故凶也。
  知常容,
  能知道之所常行,去情忘欲,無所不包容也。
  容乃公,
  無所不包容,則公正無私,眾邪莫當。
  公乃王,
  公正無私,可以為天下王。治身正則形一,神明千萬,共湊其躬也。
  王乃天,
  能王,德合神明,乃與天通。
  天乃道,
  德與天通,則與道合同也。
  道乃久。
  與道合同,乃能長久。
  沒身不殆。
能公能王,通天合道,四者純備,道德弘遠,無殃無咎,乃與天地俱沒,不危殆也。
